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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购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遭人肉 发长信致歉:给条活路

2019-05-12 16:35:38   来源:杭州网   评论:0   [收藏]   [评论]
导读:  昨天,浙江一则新闻上了全国热搜排行榜,一度占据第一的位置,引起全网热议。  据媒体报道,4月25日,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小长假过后,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
  昨天,浙江一则新闻上了全国热搜排行榜,一度占据第一的位置,引起全网热议。

  据媒体报道,4月25日,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小长假过后,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

  因为淘宝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淘宝店家李先生认为已经超过了7天,就驳回了买家的退货申请。这个顾客马上进行了第二次申请,后来淘宝客服介入,判定买家赢。

  “我一看一件都不留,全部退货。全退。理由就是不喜欢。”李先生加了买家微信,想问问原因,结果点开对方朋友圈大吃一惊,对方竟然穿着自家的衣服在西藏旅游拍照!

  “一看她的朋友圈都是这些天在西藏旅游,跟她小姐妹互穿的,一路在晒,去西藏旅游的这些图片,都是这次在我们家买的衣服,大概我当时看的是穿了4件。”

  李先生在媒体曝光黄小姐后,黄小姐的身份信息、手机号、暂住点等等一系列信息也被泄露。

  在身陷舆论风暴之后,黄小姐于昨天下午通过微博发声。

  按照她的说法,本周四(5月9日)已经跟商家达成协议,拍过照片的衣服不退,但没想到后续发展成这样,这期间也遭到不少电话辱骂。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上在宁波工作的黄小姐,电话里,她一直在哭,说网络暴力太可怕了。“不停地有人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我。我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铺天盖地的都是一片骂声。开头几个电话进来的时候,我还跟对方说,你了解真相吗,你就来骂我。他说,我就是想骂你,觉得很爽。”

  “我一个晚上没睡觉,到现在一天没吃东西。我的手机卡被我掰了,所有跟手机卡绑定的信息都被曝光了。今天还有人找到了我住的地方,我听到有人在敲门。我不敢开,我一天哭得停不下来。”

  黄小姐说,自己一次性买18件衣服很平常,不是网上说的为了旅游拍照买的,然后退货。

  她给我看她的淘宝评价管理,买家好评率100%。“我在网上一共买了904样商品,大部分都是衣服,我就是喜欢买买买,我生活就是这样的人,开心了就想买,看到喜欢的衣服就买,不喜欢了就退,但是退货的很少。”“我是拿到卖家快递当天去西藏旅游,很多衣服都没有拆封。旅游时,我一共拆了八件,穿了八件,其中三件是很喜欢的。其余的有的衣服偏大,感觉质量不好,就套在身上拍了个照。”

  “我退回去的一共是14件,三件喜欢的留下了。穿过的衣服我也跟卖家沟通过,如果不给退就不退。卖家也不是发了18件,只有17件衣服。早在5月8日,我已经跟店家达成协议,所有拍过照片的衣服都不退。”

  “现在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下午的时候,我跟公司领导请假,我没说请几天,他就同意了。领导也知道这件事了。”

  在接受完记者的采访后,微信上,黄小姐又给我发来一封长信,她说,“我道歉,我承认自己错误,求求大家,不要再让事情再发酵了。”

  昨天,记者多次在淘宝上联系卖家李先生,对方自动回复:欢迎光临,谢谢亲的支持关心,店铺还在处理这个退换货呢!没办法一一回复清楚细节。这几天暂时不接急件!

  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七天该如何计算?

  昨天,这个事情在网络上发酵后,网友议论纷纷。

  @不忘初心的旭:拒绝退货是没毛病的,要都照她这么干,别人还怎么做生意,社会还何来规则。

  @王小亚:7天无理由退货应该不包括穿出去的吧,这肯定影响二次销售啊。

  但也有网友认为,从规则上,无理由退货来看,姑娘退货没问题。

  @芊芊:国外也有很多人做类似的事情,参加各种派对,前一天去买衣服,第二天去退货。但还是不建议效仿。

  记者在网上查询“淘宝规则”,在“消保及争议处理”版块,找到了《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于2017年3月22日生效,于2019年5月6日最新修订。

  对于“7天”的定义,《规范》中注明:“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起计算,满168小时为七天。”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方超强表示,所谓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本质上来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一种特殊的“反悔权”。

  这种“反悔权”对电商经营者有明显的不公平,之所以立法者会做出这样的规定,也是基于电商行业客观现状考量的结果,例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冲动消费购买不需要的商品、网购无法看到实物、无法像线下一样试穿试用再决定是否购买等引起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数量非常庞大。设置七天的反悔期,可有效规避这些纠纷中的大部分。

  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只要是收货后七天内,无需说明理由即可退货。但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等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

  其实具体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也是有条件的,包括期限必须在7天内,且退还商品必须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但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根据规定,消费者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的退货动机与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不符合商业道德的,即便其退货符合可“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的,也不能行使退货权利,商家亦有权予以拒绝。

  “人肉”别人隐私是否违法?

  律师表示,人肉搜索是违法的。根据2014年8月份最高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动不动就“人肉”别人隐私进而进行曝光、谩骂,涉嫌侵害他人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人肉搜索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黄小姐的致歉信(节选):

  大家好,我是黄××,是引发此次事件的主要人。

  我从来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如今严重地步,影响如此广泛,在这里我深深忏悔,反思并深刻检讨自己。

  我没有为自己犯的错争辩,因为我确实是一个热爱生活的人,希望不了解我的网友不要因为这件有争议的事情否定我的全部,这次风波其中有很多细节,事情的详细起因经过结果已经不重要。

  我与商家引发的争端当然不在4000余元的交易额,而在于大家都深刻知道诚信做人的重要性,这个社会需要诚信,我定会深刻反省自己在这次事情中存在的侥幸心理,向大家证明我会改变,我会把诚信这两个字时时刻刻放在心里。

  这将是对此次事件发表的最后言论,终极目的是为了认错,为我犯下的错买单,恳请广大网友原谅我,不要再议论非议我,希望那些不明事实全部真相的朋友不要乱加评论,你们将心比心,如果是你们或者你们最爱的亲人被网络暴力,你们会不会对这个世界绝望,丧失了对生活的信心而想要轻生。

  我希望这件事就此平息,不要再让事情发酵下去,让我有一条活路,让我的家人有一条活路,在此我跪谢大家!

  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求退货

  据媒体报道,4月25日,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五一期间,黄小姐穿着购入的衣服前去西藏旅游,并在回来时要求全部退货。

  店主李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购物前,黄小姐并未和店铺客服交流,而是直接拍下18件衣服,价值4600余元。李先生说,这笔订单超过他们店一天的营业额,他还让客服联系过买家是否需要打折,但对方也没回复。

  5月5日下午,这位顾客突然以“不喜欢”为由,发起退货请求,要求18件衣服全部退货。觉得有些奇怪的李先生随后加了黄小姐微信,想问问对方为什么要求全部退货,没想到在黄小姐的朋友圈中,他却看到对方穿着自家店铺的服装和朋友去了西藏旅游。

  李先生告诉记者,黄小姐朋友圈中的照片显示,她一共穿了5件这次购买的衣服,“我非常生气”,李先生说。而黄小姐则表示,自己符合淘宝7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而且衣服吊牌都在,不影响二次销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黄小姐称,“衣服买了肯定都要试穿的,你买了衣服你不试吗?”

  买家:穿不喜欢的衣服拍照抱着侥幸心理

  11日,黄小姐通过微博回应此事称,自己一年要买几百件衣服,但退款率为零,从一开始她就没有想过要退货、要卡时间等等。黄小姐解释称,出去旅游时确实抱着侥幸心态,觉得拿不喜欢的衣服拍个照片就脱下来,也没想那么多,后面店家说不能退自己也愿意买单。

  黄小姐表示,用不喜欢的衣服拍了照片确实不对,她愿意真诚道歉,“道歉是因为确实不该有侥幸心理用不喜欢的衣服拍照片,但不是因为一开始想退单,因为我从来没有这样想过。”

  此外,黄小姐还表示,早在本周四(8日)她已经和卖家达成协议,所有拍过照片的衣服都不退,但店家却一直坚称自己要退回所有的衣服。

  在李先生看来,无论买家黄小姐后续如何解释,她一开始都是要求18件全部退货的。李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5月8日,他收到包括黄小姐穿过的5件衣服共14件退货,对其中5件有问题的衣服,黄小姐表示,如果确实有问题,自己就不退了。李先生说,黄小姐只是口头承诺不退货,但是淘宝界面的退款申请并没有撤销。

  卖家:节假日经常碰到“试穿族” 希望要一个道歉

  记者注意到,李先生的店铺名为“旅行女装”,比较适合出门旅行穿着。李先生介绍,开店3年来,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遇到这样的“试穿族”了,每逢节假日都会有一些买家,穿着买来的衣服出门旅游,随后再要求退货。

  因为害怕不同意退货顾客会给差评,有时候退货时间超过了7天,甚至有顾客下水洗过染了色,他也会同意退货申请。“这次是数额特别大,而且还在朋友圈晒了照片,我特别气愤才曝光的”,李先生说。

  上了热搜之后,也有网友质疑,李先生是在炒作自己的店铺,趁机打广告。他也不讳言,“我炒作我自己的店铺很正常,谁让你给我这个机会呢?”

  如今碰到这样的大额订单,高兴的同时,李先生也有些犯怵,害怕再遇类似情况。最近,他也开始学习平台上一些保护卖家的规则,参加了针对恶意购买行为开通的“云标签”考试,希望通过这些规则保护卖家的合法权益,他也希望平台能够进一步改进完善对卖家的保护规则。

  目前,这18件衣服的退货仍未解决,不过李先生说他已经不在乎结果了,“这件事也牵扯了我太多精力,开始只是想把这种丑陋的行为曝光,后续平台如何判定已经无所谓了,但希望对方能够对我、对公众有一个道歉。”

  律师:有法可依但有失诚信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这位买家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要求退货,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周浩介绍,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意思是,签收货物后7天内,且货物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因而在该事件中,买方利用规则的行为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因为穿着新衣服旅游拍照实质上是认可衣服的品牌与质量,只是利用规则使用七天。

  对于这种利用平台规则的恶意购买行为,周浩律师建议,平台方可以借此发布诚信榜,公布不守诚信的顾客,并在次基础上适当修正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试用范围,对诚信失分的买家加以制裁。

  11日下午,买衣服的当事人在微博回应称,“自己买单了八件,并非说的新闻爆出来我不得已逼着买”,并表示“从一开始从没有想过要卡时间退不退货的问题”,“真诚道歉,道歉是因为确实不该有侥幸心理用不喜欢的衣服拍照片”。她还在微博提到,媒体报道后不少网友对她疯狂辱骂,有的还公布她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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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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