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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借用微信账号发红包是骗局

2022-02-20 13:45:36   来源:新浪科技   评论:0   [收藏]   [评论]
导读:  以借用微信账号给红包为借口,趁机修改被害人微信密码,并出售给诈骗团伙牟利。日前,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王振某、冶某等9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王振某在微信群
  以借用微信账号给红包为借口,趁机修改被害人微信密码,并出售给诈骗团伙牟利。日前,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王振某、冶某等9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王振某在微信群中认识冶某,两人网络聊天时得知了售卖微信账号赚钱的路子。先后召集刘某等7人专门从事骗取、收购微信账号“工作”。

  刘某等人通过各种渠道加入学生QQ群,之后在群内发布“借用微信号,红包500元”等虚假广告,利用被害人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一步步诱导被害人主动提供微信账号、密码。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刘某等人通过被害人短信验证码验证方式登录被害人微信,在3天时间内,利用其他人实名解封微信账号方式盗取被害人微信账号,之后他们便将盗取的微信账号出售给诈骗团伙进行牟利。

  王振某、冶某伙同他人在较短时间内疯狂骗取微信账号、抖音账号等多种社交软件账号进行牟利,截至案发已非法牟利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振某、冶某等9人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九个月,并处人民币6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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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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