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消费 > 曝光台 > 正文

消费者刘某诉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一审胜诉

2022-07-05 11:46:14   来源:新浪科技   评论:0   [收藏]   [评论]
导读:  据上海长宁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5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就刘某某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构成知情权侵害,一审判决被告于
  据“上海长宁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5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就刘某某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构成知情权侵害,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4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审理中,原告明确,其本案所主张的欺诈是指在参与涉案手机的砍价活动过程中,因被告向其推送六项欺诈信息、隐瞒真实砍价设计规则,导致原告对“免费拿”的成功率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作出了花费9.9元购买加速礼包的错误意思表示。法院认为,认定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应采用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认知标准。具体到本案,首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曾在原告购买加速礼包起前向其推送了所有六项涉诉欺诈信息;其次,从加速礼包的购买路径及使用规则来看,购买礼包仅是参与砍价活动的可选项,而非必选项,普通消费者并不会将“加速砍”与“包砍成”混为一谈;再者,结合已查明事实,原告使用礼包砍掉了0.03元,该使用效果与“最高可抵3-8人帮砍”描述基本相符;最后,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被告存在虚构奖品数量、虚假抽奖等欺诈行为。综上,法院认为原告未能就其所主张的欺诈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9.9元并承担500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诉请,难以支持。

分享到:
责任编辑:zsz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