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消费 > 曝光台 > 正文

使用“最高级”等广告用语,吉利销售公司被罚60万

2022-10-23 20:16:38   来源:新浪科技   评论:0   [收藏]   [评论]
导读:  近期,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在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6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中
  近期,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在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6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若有违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上述被处罚公司是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吉利销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9年2月,法定代表人林杰,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事实上,这不是近期吉利销售公司首次因违反广告法被罚。今年8月初,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利销售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原因是该公司涉嫌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今年5月12日,吉利销售公司作为广告主在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吉利汽车”上发布的推文“‘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推文中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用吉利汽车(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汽车)与日系“两田”(日系的“本田”“丰田”混动系列)系列汽车作对比。

  对此,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吉利销售公司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1万元。

分享到:
责任编辑:zsz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