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上线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扣除功能
导读: 根据《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已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发布。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中显示
根据《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已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发布。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中显示,目前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已经增加了“婴幼儿照护费用”一项,这也是目前纳税人能够享受到的第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余六项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据了解,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这期间纳税人可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期限起始时间与婴幼儿出生月份保持一致,终止时间可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有效衔接,纳税人终止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按规定接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责任编辑:z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