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使用“米家”商标 小米一审被判赔1200万

2020-01-01 17:34:14   来源:国际金融报   评论:0   [收藏]   [评论]
导读:  12月31日,小米方面回应商标侵权案称,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知识产
  12月31日,小米方面回应商标侵权案称,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孙佳恩向记者表示,从公开的信息看,除非杭州联安存在恶意“抢注”(抢先注册),不然小米即便上诉大概率还是会败诉,但有可能会减少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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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商标侵权

  上述商标侵权案杭州中院最早于今年4月下旬就已公布初步案情进程。

  据悉,杭州联安成立于2003年5月,主要承接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等,于2011年10月申请注册“MIKA米家”的商标,国际分类为9,包含报警器、摄像机、录像机、扩音器喇叭、网络通讯设备等,该专用权于2012年12月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 截图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 截图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但杭州联安发现,小米通讯、小米科技自2016年3月起,陆续将“米家”商标使用在米家多功能网关、米家无线开关、米家对讲机、米家智能摄像机云台版、米家智能摄像机1080P、米家小白智能摄像机、米家行车记录仪、米家烟雾传感器报警器、米家门窗传感器、米家天然气报警器等共计十款商品上,并通过京东网、小米商城等渠道进行销售,涉嫌对其商标进行侵害。于是杭州联安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米通讯、小米科技停止侵权,并主张了共计7800万元的赔偿请求。

  在12月30日的一审审判中,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MIKA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小米通讯的大规模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杭州联安的商品来源于小米,即产生反向混淆。

  杭州中院通过梳理杭州联安注册商标时间与小米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认定本案并不是抢注他人商标再提起诉讼的情形,杭州联安注册本案商标并无恶意。

  根据小米通讯、小米科技和京东提供的数据,在被控侵权期间内,各被控侵权商品总销量分别达5.8亿余元、3.2亿余元和7300余万元。综合考虑涉案侵权行为对小米方面利润的贡献率后,杭州中院判决小米通讯应承担1200万元的赔偿金额,小米科技基于其销量占总销量的比例,承担相应部分的连带责任,即对其中68.0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小米方面在此前有无注册“米家”商标,是在有“米家”商标的基础上涉嫌近似侵权还是完全无商标就使用了“米家”标识?杭州中院宣传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针对此事,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分别发了开庭和宣判的情况,更加具体的细节也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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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继续上诉

  针对上述判决,小米明确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述结果仅为一审判决,还将提起上诉。

  小米在声明中称:“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我们所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查询,虽然小米于2016年才发布“米家”品牌,但在2010年7月就已申请注册“MIJIA米家”商标。2014年8月起,小米开始大量注册“米家”商标,不同的国际分类注册了40余个,国际分类9也在其中,这与此案中的国际分类一致。

  孙佳恩表示,虽然小米曾注册过国际分类9的“米家”商标,但杭州联安早于小米注册,所以虽然大类相同,但小类是有区别的,杭州联安“MIKA米家”商标的小类,小米全部没有注册上,这意味着小米仍涉嫌商标侵权。虽然小米方面抗辩称两家企业所拥有使用的商标并不完全一样,但仍涉嫌商标近似侵权。

  

▲ 截图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 截图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在孙佳恩看来,小米上诉大概率还是会败诉,但赔偿金额可能会减少。

  小米表示,并不认同一审判决中提及的利润计算方法,杭州中院认定的“侵权商品的利润率不少于30%”背离事实,实际上2018年报中披露的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1%。孙佳恩表示,如果小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被认定利润率并没有那么高,小米的赔偿金额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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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还能用“米家”吗?

  “米家”品牌自发布起已经历三年多的风风雨雨,如今俨然已经成为小米“手机+AIoT战略”的关键一环。

  有业内人士将米家称为小米的未来。那么,“米家”涉嫌商标侵权会不会影响到小米“米家”品牌的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在第一时间联系了小米方面,但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回复。

  小米在声明中解释称,从2015年5月开始,小米针对“MIJIA”、圆形及组合还进行了全类别的申请。截至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余件“米家”相关商标,近140件“MIJIA”相关商标,覆盖众多品类。本次诉讼中仅仅涉及小米10款产品的商标使用争议,小米的“米家”商标绝大部分权益完全与此无关。

  至于目前已经涉嫌商标侵权的10款米家产品,孙佳恩向记者解释到,在小米上诉期间,仍可继续使用“米家”的商标,但如果到时再败诉,小米就不可再在这10款产品上使用“米家”标识。届时,小米面临三种选择,一是改标识;二是向杭州联安买商标,但购买成本预计会较高;三是向杭州联安申请商标许可使用,但这种方法意味着后续小米可能一直受杭州联安的牵制,因此反而最不可取。

  记者注意到,小米方面自与杭州联安产生诉讼以来,又在今年重新申请注册了几项“MIJIA米家”、“米家”的商标,但目前为止基本都处于等待实质审核的进程。与此同时,杭州联安也新增了“MIKA”和“米家”的商标申请,但同样尚未成功注册。

  “小米发展快速,可能在商标、专利等相关方面重视度不够,这是历史积累下来的问题。”运营商分析师付亮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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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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