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图片公司恶意索赔 律师:不私下和解 求助著作权管理部门

2020-07-16 11:50:13   来源:家电消费网   评论:0   [收藏]   [评论]
导读:面对图片公司出现的假冒授权、虚假授权、恶意索赔等行为,企业该如何应对?对此,律师建议,不要主动和图片公司私下和解,要通过正规渠道求助。

  家电消费网7月16日讯    面对图片公司出现的假冒授权、虚假授权、恶意索赔等行为,企业该如何应对?对此,律师建议,不要主动和图片公司私下和解,要通过正规渠道求助。

  律师:不建议涉图企业和图片公司私下和解

  “在当下图片公司存在乱象的情形下,使用方应当注意甄别,对于诉讼一定要以平常心对待,绝不能因为应诉会花费更多精力为由,主动接受图片公司的调解,这样只会助长其恶意滋扰的嚣张气焰,给其生长的土壤。”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被图片公司滋扰的使用方,在发现存在以上情形时,完全可以通过回函图片公司、直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处罚申请,以打击图片公司可能涉嫌的恶意维权行为。此种行政处罚申请相对于长线的维权诉讼而言,具有效率高、手续简、力度大的优势。”

  殷清利律师还指出,“如果经调查确定图片公司确实没有任何关于著作权人的授权,其取得图片的来源完全属于侵权,其却以经过著作权人授权而向使用方采取函告等方式,并辅以不接受调解便动辄以诉讼等方式加以威胁,以此非法占有得逞,而且非法所得额达到法定标准,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使用方完全可以向警方提起刑事控告。”

  殷清利律师强调,对图片作品所涉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特别是新闻媒体机构使用时应当贯彻最大容忍的原则。

  “新闻媒体的新闻作品如果是以文字为有效独创性作品向社会公众进行展示的,而且大部分作品不直接体现为赢利模式,应当认为这种使用属于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范围,除非著作权人发起诉讼进行维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戎进律师则表示,目前众多新闻网站、微博、微信自媒体等在转载他人文章中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较为普遍,大多都是原文转载,其对此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事先并不知情,且在此情况下其不存在侵权的故意。若侵权成立,鉴于其不是直接侵权人,与某些直接使用侵权图片并以此获取高额利润的侵权人不同,因此在赔偿金额上也应有所区分,此类单幅图片侵权赔偿金一般不宜超过200元。

  图片公司乱象:虚假授权、高额索赔

  2019年,视觉中国黑洞照片事件揭开了版权乱象。只要是网站用了一张图,不管是直接发布还是转载发布,图片公司给出的侵权索赔价格几乎都是一万元。但如果侵权方以签署正版图片授权合作协议告终,每张图片的单价为20元至80元。而如果是按诉讼赔偿,每张单价可高达5000元。

  媒体调查发现,有图片公司曾就同一组图片,几乎同一时间对同一城市的十几家侵权公司密集发起索赔。维权方与律师形成“先不支付律师费,索赔成功后,维权方、律师再就所获赔偿金进行分成”的模式。然后维权方再和图片作者分成。

  网络版权“勒索式维权”现象受到各地媒体声讨。央视曾抨击,“这种恶劣的勾当屡屡得逞,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更向公众展示了版权交易中一颗吸血的毒瘤。”

  有媒体在调查中发现,北京河图创意公司存在“侵犯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乌龙诉讼,以及屡次碰瓷"等图片公司代表性乱象问题,以“天下苦河图公司久矣 记者调查发现五大问题”为题做了深度报道。

  日前,北京一家家电类网络媒体还曝出了被北京河图创意图片公司以合作之名,要求先支付高额赔偿金(比通过法院判决要高的赔偿金额),然后赔偿金到后,不仅没有开具发票,还不再签署合作协议的骗局。

  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出手 整治图片公司恶意索赔

  据了解,在2019年,福建省省政协委员陈雨农就提出了《关于打击版权行业“勒索式维权”行为,促进版权业健康发展的建议》。认为“维权碰瓷”不可纵容 ,建议福建省尽快出台版权侵权裁量指导性意见;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

  在他看来,版权维权的商业化活动中,各种不正常的诉讼现象不断出现,已经偏离著作权法保护版权的初衷,严重影响到社会的法治生态环境,给社会发展、信息化发展造成困扰。陈雨农说:“著作权固然要保护,但‘维权碰瓷’不可纵容。”

  “‘维权—诉讼—和解—签约’的商业游戏规则,这其实就是打着维护版权名义,以诉讼相要挟,强行索要高额版权费用,这就是‘碰瓷’。”

  陈雨农表示,恶意维权索赔是一种非常规的图利性诉讼行为,并非著作权法立法的初衷,不应任其占用司法资源,干扰正常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建议受理法院需强化审判机关职能、省法院应尽快出台侵权裁量指导性意见等。他建议省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等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管力度,针对“碰瓷”维权行为要进行重点监管和集中整治,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今年6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0”专项行动。重点之一是“着力整治图片机构、版权代理公司存在的假冒授权、虚假授权、恶意索赔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传播秩序。”

  今年7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明确指出,“个别图片公司或者律师甚至专门从事图片维权诉讼,主动锁定图片权利人,利用专业软件检索到侵权行为后再向图片权利人寻求授权,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报告认为,这种维权方式已经成为这些图片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式和部分律师开发客户和案源的主要渠道。

  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披露侵权金额 遏制图片公司高价索赔

  今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报告首次披露了赔偿金额,让饱受图片公司恶意索赔之苦的企业看到了希望。

  该调研报告显示,实践中,损害赔偿数额的裁判标准体现出差异化和梯度化。目前,单幅摄影作品的最低损害赔偿额为300元,最高为4000元,中位数为800元,平均值为867元;单幅美术作品的最低损害赔偿额为440元,最高为25000元,中位数为800元,平均值为5670元。

  家电消费网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微博跟帖中看到,不少网友点名了包括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图片公司,认为这些公司打着版权旗号,通过诉讼谋取不当得利,呼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看到法院报告写出了赔偿价格,最低是300元,我不再害怕,要与图片公司坚决对簿公堂,不会同意一张图片5000元的和解费用。”北京一家科技类网络媒体负责人表示。(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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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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