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曝遭遇北京河图公司虚假版权索赔 因吃相太难看未能得手

2020-07-30 15:30:57   来源:家电消费网   评论:0   [收藏]   [评论]
导读:“北京河图公司谎称版权是摄影师独家授权的,但授权书不仅没有落款日期、公章,而且所谓的侵权图片实为别家图片公司的在售图片。”昨天,有网友投诉说,自己遇到了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吃相难看”的维权索赔,这种骗局但凡有点法律知识的人都能识破。
  家电消费网7月30日讯    “北京河图公司谎称版权是摄影师独家授权的,但授权书不仅没有落款日期、公章,而且所谓的侵权图片实为别家图片公司的在售图片。”昨天,有网友投诉说,自己遇到了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吃相难看”的维权索赔,这种骗局但凡有点法律知识的人都能识破。

  没日期、没身份证号、没公章 河图创意公司版权授权书被疑造假 

  该网友介绍,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只是向他出具了这种没有法律效力的单方面作者声明,没有正规的权利人和河图的合同,他一看就有了“授权书不真”的判断,加上张嘴一张一万的高额索赔金额,明显就是敲诈。

  “北京河图公司声称的独家授权图片,在别的图片公司也在销售。”该网友表示,其在其它网站看到,所销售的一张图片时间、像素、编码都和河图公司的一样。”所以,北京河图公司的行为是确认无疑的电话诈骗!”

  他询问过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戎进律师认为,“如果能够证明北京河图公司出示的图片属于没有获得版权授权,仅仅是其直接从网上下载的图片,然后其利用假冒授权、虚假授权材料进行侵权维权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已涉及刑事犯罪。”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对谎称图片维权四处行骗图片公司进行犯罪行为的举报,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因为其诈骗金额累计远远超过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换言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被骗金额在2000元以上。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此前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和北京青年报的一个图片侵权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转让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原告提交的《版权声明书》是单方开具的,不具有著作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最后,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驳回了河图创意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河图败诉了。”

  无独有偶。日前,还有网友向家电消费网投诉称,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说其公众号一张配图侵权了,并提供了摄影师的版权授权书。“这张版权授权书上的摄影师名字没有写身份证号,一看就没有法律效力,”该网友表示,“我就和河图公司法务说,这个摄影师名字只有两个字,很普通,估计全国有上千人叫这个名字,没有写身份证号,你怎么认定他就是作者?”

  该网友表示,河图号称法务的人,其实就是业务销售人员。“河图公司的话术太差了,让我怼得哑口无言。”

  日前,多家网友向家电消费网投诉,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存在假冒授权、虚假授权、恶意索赔情况。此前,多家媒体就报道过北京河图创意图片公司打着版权旗号,行恶意索赔之实,一张图片索要一万元赔偿的文章。“我们被比视觉中国还恶心的公司讹上了,叫河图创意”,“四处敲诈碰瓷,视觉中国之后,还有北京河图”,“北京河图公司是第二个视觉中国”,“天下苦河图公司久矣 记者调查发现五大问题”。

  天眼查获悉,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人冯飞燕。中国图库为北京河图创意有限公司下属的图库。在2018年、2019年,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冯飞燕曾在微博年会、微博上高调展示其自行研发的AI查盗图软件。

  家电消费网向北京河图创意公司求证,但多次拨打其法人冯飞燕的电话,一直未能拨通。

  国家版权局整治图片公司乱象    家电消费网系列报道受法院关注

  今年6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0”专项行动。重点之一是“着力整治图片机构、版权代理公司存在的假冒授权、虚假授权、恶意索赔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传播秩序。”

  今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明确指出,“个别图片公司或者律师甚至专门从事图片维权诉讼,主动锁定图片权利人,利用专业软件检索到侵权行为后再向图片权利人寻求授权,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报告认为,这种维权方式已经成为这些图片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式和部分律师开发客户和案源的主要渠道。

  近来,家电消费网关于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涉嫌恶意索赔的系列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很多受害公司向本网站诉说河图骗局。家电消费网还将调查文章呈送给了北京互联网法院。上周,北京互联网法院主管副院长回复已关注到家电消费网的系列报道。(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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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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