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惠而浦中国连续两年业绩造假 罚款共81万

2020-08-07 16:37:35   来源:家电消费网   评论:0   [收藏]   [评论]
导读:  家电消费网8月7日讯 昨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显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600983 SH)存在2015年和2016年两年业绩造假问题,共处罚81万元。  
  家电消费网8月7日讯    昨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显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600983.SH)存在2015年和2016年两年业绩造假问题,共处罚8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惠而浦中国犯了五宗罪:

  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2016年12月,惠而浦销售、营销财务和物流部门部分员工违反规定,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在物流管理系统中将该订单标注为已发货且客户已签收,再由 财务部门据此确认收入,同时,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导致惠而浦 2016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虚增72,080,696.00元,利润虚增16,383,955.66元。

  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惠而浦在产品销售中会提供给客户不同形式的销售折扣,销售折扣为营业收 入的抵减项。销售折扣一般由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如有未协商一致的销售折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惠而浦应在年底时进行预提。2015年度和2016年度,惠而浦未确认也未预提相应费用的销售折扣金额分别为124,371,688.12元、43,980,407.72元,导致其2015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24,371,688.12元、2016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43,980,407.72元。

  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

  惠而浦通过淘宝平台销售产品时产生的应付淘宝费用未及时确认,由此导致 该部分销售费用确认滞后。2015年度惠而浦少记应付淘宝平台销售费用7,144,145.36元,虚增利润7,144,145.36元;2016年度少记应付淘宝平台销售费用18,021,590.83元,虚增利润18,021,590.83元。

  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惠而浦在2015年度将部分客户已签收的产品销售收入延迟在2016年度确认, 并在2016年度将部分客户尚未签收的产品销售提前在2016年度确认收入,导致2015年度营业收入少记36,080,240.18元,利润少记13,575,199.93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虚增40,996,941.80元,利润虚增6,000,808.62元。

  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 2016 年度利润

  2016年一季度,惠而浦IT部门排查发现财务系统故障导致营业成本多结转20,342,500.00元,财务部门根据IT部门提供的数据将营业成本相应调减20,342,500.00元,后期IT部门在解决系统问题后,原因财务系统故障导致的 多结转的营业成本已恢复,而财务部门未将前期调减的营业成本及时冲销,导致其2016年度营业成本少记20,342,500.00元,利润虚增20,342,500.00元。

  综上,惠而浦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29.14万元、1.57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27%,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别为1.18亿元、1.05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44%、23.23%。

  对此,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金友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江慧玲、George Wong、章荣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张智、黄秋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今年5月,惠而浦(600983)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营业收入52.81亿元,同比下跌15.9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亏损3.22亿元,同比下跌223.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亏损3.82亿元,同比下跌5707%,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

  “惠而浦中国资产减值,业绩亏损,惠而浦、帝度两个品牌在家电行业日益边缘化,这说明惠而浦(中国)的品牌发展策略整体上并不成功。”有产业观察家认为,惠而浦中国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反思和调整,这家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依然堪忧。(石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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