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柜达不到“-40℃超低温” 消费者质疑是虚假宣传

2022-09-03 23:54:32   来源:家电消费网   评论:0   [收藏]   [评论]
导读:  家电消费网9月3日讯 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他购买了两台某品牌冰柜,发现达不到其宣传的-40℃超低温效果。 
  家电消费网9月3日讯   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他购买了两台某品牌家用冰柜,发现达不到其宣传的“-40℃超低温”效果。

  今年7月,杨先生购买了两台标称“-40℃超低温”“电脑温控”的208升家用冰柜。第二天便插上电源使用,希望能速冻海鲜。然而,杨先生发现,冰柜通电制冷了四五天,电脑显示的数据最低只有-29℃,达不到宣称的-40℃。杨先生找到该品牌哈尔滨售后反映情况。经技术人员现场测试,该款冰柜制冷最低温度不到-30℃。售后人员解释称,-40℃是实验室测试数据,实际使用中这款冰柜达不到-40℃。

  给杨先生提供服务的哈尔滨售后人员坦言:这款冰柜根本达不到-40℃,除非更换压缩机和制冷剂,所谓的-40℃是实验室数据。该售后人员还透漏,公司技术人员清楚这款冰柜达不到-40℃,但公司说各个家电企业都这么标注,先这么标着卖。

  8月22日,该品牌哈尔滨售后给杨先生提供了一份由哈尔滨道外区一家家电维修站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证明书(退换机申请单)》,服务商鉴定内容和结果这样描述:“师傅上门检测机器,环境温度30度左右,机器通电工作24小时,柜内温度-27℃左右,用户处放置金枪鱼要求-40℃柜内温度,达不到用户要求。

  “正常使用无法达到的实验室数据,为什么在售卖的时候还要这样宣传?”杨先生不能接受厂家售后的解释, 认为产品虚标数据、夸大宣传。

  对此,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认为,依据《广告法》,一般性的宣传广告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如果在商家的广告宣传中,有关宣传承诺不实,对消费者极具吸引力,成为消费者购买意愿的主要来源,如承诺“-40℃超低温”等,该宣传承诺即被认为符合要约的特点,商家不实宣传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维权除直接向商家主张外,还可以向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消费者协会协调,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石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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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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