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公司:法院喊你公开道歉
“返还话费”成一纸空文
2015年5月22日,消费者颜浩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网上商城”购买了一部联想A320T手机,售价499元。移动公司当日签署“业务受理单”,承诺“赠送300元话费”,分12个月返还到颜浩的手机号18723436711上。
“按照合约,重庆移动公司每个月应返还25元到我手机上,但我一分钱都没有收到。”颜浩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他多次拨打中国移动10086客服电话,要求返还话费,对方总是答复“正在处理”,但随后就不了了之。
直到2016年2月13日,重庆移动公司客服才告诉颜浩,话费没有返还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搞错了手机串号。颜浩要求重庆移动公司赔礼道歉,遭到拒绝。
颜浩是名基层公务员,平时工作繁忙,重庆移动公司的行为让他极为气愤。法律专业出身、拥有律师资格证的颜浩,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判处“公开书面赔礼道歉”
2016年3月3日,颜浩将重庆移动公司诉至巴南区人民法院,诉称他出于信赖而选择重庆移动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但其公然毁约、言而无信的行为伤害了他的感情,降低了他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请求法院判令:一、重庆移动公司返还300元话费;二、向他以公开、书面的形式赔礼道歉。
巴南区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
记者了解到,在庭审中,重庆移动公司辩称,因公司员工工作失误,导致没有向颜浩返还话费,公司为此多次向颜浩表示了歉意。本案系合同违约纠纷,公司并未对颜浩的人格权利造成伤害,因此不应承担公开书面道歉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消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院最后认定,在本案中,被告重庆移动公司因工作人员失误,未将话费返还给原告,行为上存在过错,该过错导致原告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应承担向原告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2016年6月1日,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重庆移动公司以公开、书面的形式向原告颜浩赔礼道歉。
强制执行仍换不来一份书面道歉
让颜浩让到蹊跷的是,一审判决书早在2016年6月1日就已制作完成,但直到2018年9月26日才送他手中。
重庆移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8年11月29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颜浩的全部诉讼请求。
重庆移动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本案的法律关系应为买卖合同纠纷,而非侵权责任纠纷。移动公司未按照约定返还话费,仅损害了颜浩的财产权益,从未损害其人格利益,颜浩称该行为伤害了其感情,降低了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
重庆五中院审理中并未支持重庆移动公司的上诉理由,于2019年1月4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面对终审判决,重庆移动公司仍拒绝履行。无奈之下,颜浩于1月22日向巴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他仍然没有等来重庆移动公司的一份书面道歉。
5月7日,记者就此向重庆移动公司提出采访申请,截止发稿时止,重庆移动公司没有回复。
重庆移动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舒伦杰告诉记者,重庆移动公司已向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案件还在审理之中,公司将按重庆高院的最终判决结果进行处理。
追求尊严与公平,究竟有多难?
颜浩告诉记者,移动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本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但其所作所为实在让他寒心。他打官司的目的,绝非为了这300元话费,而是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其中的猫腻与陷阱,让更多的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颜浩称,重庆五中院的终审判决早已生效,移动公司应履行该判决,否则,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重庆移动公司负责人就将被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记者了解到,此案的审理与判决,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律师行业的高度关注,并纷纷为颜浩的维权行动点赞。重庆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律师、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主任林玉成律师认为,颜浩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并没有选择沉默和放弃,而是积极维权。
“他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300元,而是背后无数个的300元!他既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更是在维护广大消费者共同的利益,必须点赞!”
林玉成律师表示,重庆移动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必须树立法治意识,履行法律义务:主动退还颜浩话费,并以公开书面的形式向颜浩赔礼道歉。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惩戒!
重庆博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勇则认为,颜浩维权的可贵之处在于,他的诉求并不仅仅在于300元话费,而是要向移动公司,讨回一个公开且书面的赔礼道歉,讨回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与权利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