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场监督管理局:奥克斯空调能效标识虚假宣传 罚款十万

2020-04-10 23:09:42   来源:家电消费网   评论:0   [收藏]   [评论]
导读:  家电消费网4月10日讯 今天,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就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行政处罚履行期限为2020年4月25日。  去年6月10日
  家电消费网4月10日讯 今天,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就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行政处罚履行期限为2020年4月25日。

  去年6月10日,格力通过微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党日晚间,奥克斯通过微博发声明指责格力此举“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6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局转办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个型号空调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举报材料,当天决定予以立案。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并在生产领域和家电卖场、专卖店以及电商平台等流通领域对涉及当事人14 个型号的空调分别进行随机抽样,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 114841001811201629 的室外机和 2019年4月3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 017134001904031924 的室内机组合的 KFR-35GW/ZC+2 型号空调,检测结果为制冷消耗功率1138.3W、能效比 3.21W/W,能效等级 3 级,与其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

  今年3月1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甬市监听告〔2020〕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空调是一种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生产者应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当事人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在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与实际不符的输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级等能效指标信息,并在说明书指向的能源效率标识二维码链接网页上进行展示,夸大了节能性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此,该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温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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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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