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奥克斯空调专利侵权 赔偿格力4000万元

2020-05-14 18:58:57   评论:0   [收藏]   [评论]
导读:  家电消费网5月14日讯 耗时三年多,格力诉奥克斯空调侵犯专利权一案有了终审裁定。昨天,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判决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
  家电消费网5月14日讯     耗时三年多,格力诉奥克斯空调侵犯专利权一案有了终审裁定。昨天,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判决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奥胜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0万元。

  2017年1月,格力电器起诉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格力认为格力公司享有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以奥克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晶东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2018年4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奥克斯侵权成立,格力公司诉请赔偿的4000万元并未超过合理限度,予以支持。

  2019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

  奥胜公司不服此项判决,提出再审请求。今年4月20日,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广州中院(2019)粤01执异1150号执行裁定法律适用正确,所作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同时,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了解,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奥克斯集团持有该公司98.83%股份,为该公司最大股东。(温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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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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