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图片侵权最低可赔300元 网友:遏制图片公司高价索赔

2020-07-13 15:23:11   来源:家电消费网   评论:0   [收藏]   [评论]
导读:上周,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报告首次披露了赔偿金额,让饱受图片公司侵权索赔之苦的企业看到了希望。  

  家电消费网7月13日讯    上周,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报告首次披露了赔偿金额,让饱受图片公司恶意索赔之苦的企业看到了希望。

  “侵权了,肯定要赔偿。现在关键是图片公司狮子大开口,索要万元赔偿金,这种打着维护版权之名、和诈骗公司一样的做法让人不齿。”今天,北京一家电自媒体人士对家电消费网表示,“转载的一篇文章一张配图,还是教大家如何吃好早餐的常识性文章,没有商业因素在内,图片公司就找我要一万元。”该家电自媒体人士说,创业艰难,特别疫情期间,是零收入,图片公司却打着维护正版版权的旗号,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勒索式维权,让人无法忍受。

  “看到法院报告写出了赔偿价格,最低是300元,我不再害怕,要与图片公司坚决对簿公堂,不会同意一张图片5000元的和解费用。”该家电自媒体人士表示,转载的一张网络文章配图不是直接侵权人,说明不是有意侵权,且图片质量也不高,不是高难度摄影,就是一个水果酸奶图片,图片公司索要一万元赔偿就是赤裸裸的敲诈行为。“尽管300元也有溢价成分,是司法定价而不是市场定价,但是好歹看到了希望,能遏制住图片公司高昂的侵权赔偿金额。”

  

 

  截图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微博发布的《调研报告全文:探究图片版权争议成因 共促纠纷源头治理》一文

  7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中显示,绝大部分案件中,原被告均未针对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进行举证,法院判决多使用法定赔偿的方式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实践中,损害赔偿数额的裁判标准体现出差异化和梯度化。目前,单幅摄影作品的最低损害赔偿额为300元,最高为4000元,中位数为800元,平均值为867元;单幅美术作品的最低损害赔偿额为440元,最高为25000元,中位数为800元,平均值为5670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还表示,因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损害赔偿积极举证,使法官在个案中无法确切了解相关图片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导致司法定价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脱节。权利人大量通过诉讼以司法定价代替市场定价,亦会进一步扰乱图片版权市场的秩序,影响市场调节作用的正常发挥。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戎进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而目前众多新闻网站、微博、微信自媒体等在转载他人文章中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较为普遍,大多都是原文转载,其对此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事先并不知情,且在此情况下其不存在侵权的故意。若侵权成立,鉴于其不是直接侵权人,与某些直接使用侵权图片并以此获取高额利润的侵权人不同,因此在赔偿金额上也应有所区分,此类单幅图片侵权赔偿金一般不宜超过200元。

  今年6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0”专项行动。重点之一是“着力整治图片机构、版权代理公司存在的假冒授权、虚假授权、恶意索赔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传播秩序。”(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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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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