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个别图片公司用软件检索诉图牟利 网友:河图公司?

2020-07-13 08:07:21   来源:家电消费网   评论:0   [收藏]   [评论]
导读:上周,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报告指出,“个别图片公司或者律师甚至专门从事图片维权诉讼,主动锁定图片权利人,利用专业软件检索到侵权行为后再向图片权利人寻求授权,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家电消费网7月13日讯     上周,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报告指出,“个别图片公司或者律师甚至专门从事图片维权诉讼,主动锁定图片权利人,利用专业软件检索到侵权行为后再向图片权利人寻求授权,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报告认为,这种维权方式已经成为这些图片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式和部分律师开发客户和案源的主要渠道。

  在今年6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0”专项行动。重点之一是“着力整治图片机构、版权代理公司存在的假冒授权、虚假授权、恶意索赔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传播秩序。”因此,该报告一发布,就引发饱受图片公司恶意索赔之苦的企业高度关注。

  网友微博跟帖北京互联网法院 爆料图片公司侵权赔偿违规模式   

  今天家电消费网登录微博,看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这则报告下跟帖众多。

  网友投诉最多的是侵权图片赔偿金额过高,动辄一张图索赔万元,就是判决下来1000多一张的侵权赔偿金也让人不服,引发上诉,占用司法资源。“法院说个别图片公司用专业软件检索侵权图片,利用司法手段谋取不当得利。这不就是说的北京河图创意图片公司?!该公司研发了查盗图软件,一周就发起对上百家企业诉讼。媒体转载一张配图就索赔一万元。”有网友表示。

  “2张百度随处可到的普通景区摄影缩略图,一审驳回对方控告,二审被陕西省高院改判赔偿2300元,并承担2次225元审判费用,在小微企业疫情遭受重大损失之际,一个靠图片勒索的公司,为何在西安这片土地上,可以肆意妄为,司法公正何在?”有网友留言。

  其次,网友对北京河图创意等多家图片公司打着版权旗号,通过诉讼谋取不当得利之实的商业套路表示愤慨。

  网友的共识是,一些图片公司把法院当成公司的“营销部门”、“法务部门”,这些公司买了版权后,不去营销推广,不去想怎么好好做生意,坐等侵权的人送上门,这些公司还会故意把自己的图片放网上,让大家使用,然后再起诉,迫使别人购买它的套餐,或者付出巨额赔款。

  “望法院调查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在网上口碑极差,以广撒网多敛鱼的方式,以打版权官司为盈利,批量起诉,一遍遍打电话进行骚扰,以希望和解的方式购买他们图库的会员,不止对网络公司或是小型公司进行起诉,连国家的官媒也被他们起诉,支持版权,抵制恶意起诉。”网友表示。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敲诈式索赔,超乎善良人们的想象!这是我公司亲历后最真实的感受。我公司保留完好的截屏证据,可向各新闻单位提供,希望媒体曝光河图创意打着版权旗号获取高额利润的骗术。”

  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侵权金额首次披露 律师认为一张不超过200元 

  对于网友普遍吐槽的图片公司索赔过高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中首次披露了赔偿金额,让饱受图片公司侵权索赔之苦的企业有了价格参考依据。

  报告称,新闻网站等媒体侵权多发,微博、微信、博客、贴吧等平台上的自媒体用户侵权现象十分普遍。最主要的使用方式是在文章中作为配图使用,占比94%。

  绝大部分案件中,原被告均未针对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进行举证,法院判决多使用法定赔偿的方式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实践中,损害赔偿数额的裁判标准体现出差异化和梯度化。目前,单幅摄影作品的最低损害赔偿额为300元,最高为4000元,中位数为800元,平均值为867元;单幅美术作品的最低损害赔偿额为440元,最高为25000元,中位数为800元,平均值为5670元。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戎进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而目前众多新闻网站、微博、微信自媒体等在转载他人文章中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较为普遍,大多都是原文转载,其对此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事先并不知情,且在此情况下其不存在侵权的故意。若侵权成立,鉴于其不是直接侵权人,与某些直接使用侵权图片并以此获取高额利润的侵权人不同,因此在赔偿金额上也应有所区分,此类单幅图片侵权赔偿金一般不宜超过200元。

  今天,家电消费网登录图虫创意网站,看到一张图片售价是40元,优惠30元,只需10元即可买到(也就是得到授权)。(杜佳)

分享到:
责任编辑:zsz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