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惠而浦中国索赔案终审胜诉 律所:替受害股民打官司

2022-06-24 15:15:11   来源:家电消费网   评论:0   [收藏]   [评论]
导读:  家电消费网6月24日讯  昨天,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表示,其代理的投资者起诉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60098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皖民终477号,法院驳回惠而浦
  家电消费网6月24日讯  昨天,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表示,其代理的投资者起诉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60098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皖民终477号,法院驳回惠而浦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

  安徽高院在二审判决中认为,惠而浦公司关于投资者的损失完全由系统性风险以及非系统性风险造成和不应支持投资者佣金损失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回溯,2020年8月1日,惠而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安徽监管局查明,惠而浦存在五项违法事实,其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29.14万元、1.57亿元,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别为1.18亿元、1.05亿元。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处罚下达后,部分投资者向合肥中院递交了起诉惠而浦公司索赔的申请。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也表示,本月9日他们收到一批合肥中院一审胜诉判决,惠而浦应赔偿10位投资者损失约124万元。

  对此,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表示,综合近期公告来看,惠而浦公司目前资金充足,具有较强的赔偿能力。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月7月26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在2017年7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进行维权索赔。(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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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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