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真的靠谱吗?律师状告OPPO案开庭

2019-05-30 10:40:25   来源:现代快报   评论:0   [收藏]   [评论]
导读:  今年 3 月,南京一位律师对 OPPO 手机充电 5 分钟,通话 2 小时的宣传语提出了质疑,他买了一部 OPPO R17(以下简称 R17 )并进行了数次实验,发现搭载 VOOC 技术的 R17,闪充实际效果做不到充
  今年 3 月,南京一位律师对 OPPO 手机“充电 5 分钟,通话 2 小时“的宣传语提出了质疑,他买了一部 OPPO R17(以下简称“ R17 “)并进行了数次实验,发现搭载 VOOC 技术的 R17,“闪充“实际效果做不到“充电 5 分钟,通话 2 小时“。于是,这位律师将 OPPO 公司告上法庭。5 月 28 日,该案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OPPO 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时称,有些销售人员可能会夸大其词,没有完全尽到告知义务,一切以官方宣传为准。

  充电 5 分钟,通话 2 小时?实验发现做不到

  2019 年初,有消费者向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反映,新买回家的 OPPO 手机,达不到广告中所宣称的“充电 5 分钟,通话 2 小时“。李小亮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周围的同事、客户都知道这则广告语,我也经常听到。因此我很想一探究竟,就自己买了一部新的 OPPO 手机,打算做实验看看是不是真的。“

  

 

  △李小亮进行试验的手机

  3 月 5 日,李小亮前往 OPPO 专卖店,花了 2499 元购买了一部目前热销的 R17 型手机。据李小亮回忆:“买之前,一名 OPPO 销售人员告诉我,R17 型手机具备 VOOC 闪充功能,该功能申请了多项国家专利,可以达到‘充电 5 分钟,通话 2 小时’的要求。“

  之后,李小亮委托朋友,对新买的手机做了数次实验并全程录像,发现这部 R17 闪充效果都达不到“充电 5 分钟,通话 2 小时“的标准。

  从李小亮展示的两份实验录像看来,每次实验都分为计时充电和模拟通话两个阶段。

  第一次实验是在 R17 仅有 1% 电量时,实验人员开始使用原装充电器充电,5 分钟一共充入了 9% 的电量。随后,用另一部手机与 R17 通话,期间播放相声音频模拟对话。视频显示,R17 在通话过程中保持黑屏状态,从旁边的温度计可以看出,室温一直维持在 26 摄氏度左右。在通话时间为 1 小时 45 分 48 秒时,R17 电量耗尽,并自动关机。

  第二次实验的模式、条件基本与上一次相同。区别在于第二次实验是在 R17 具有 30% 的电量基础下,开始充电的,5 分钟后电量显示为 38%。换言之,5 分钟时间,共计充入电量 8%。在通话 1 小时 38 分后,先前充入的 8% 电量耗完,该手机电量回到了起初的 30%,实验结束。

  闪充功能有限制条件,律师:广告和销售时并没有这样说

  通过实验发现问题后,李小亮打电话联系了当时向他推销这款手机的 OPPO 销售人员。该销售人员表示,任何智能机都无法 100% 达到要求,通话过程中也要看是否还有其他的后台程序在运行 ……

  “这个回答让我很纳闷,印象中 OPPO 关于闪充功能的广告,都只有‘充电 5 分钟,通话 2 小时’这样简单的表述,几乎都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闪充功能还有各种苛刻限制条件。“

  李小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李小亮说,“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作为律师要做公益诉讼。“

  

 

  △ OPPO 官网截图

  5 月 28 日,现代快报记者在 OPPO 手机官方网站,还是能查到 R17 的宣传广告:“充电 5 分钟,通话 2 小时。有 VOOC 闪充,R17 配备的 3500mAh 大电池可快速满电 …… “

  在 R17 广告页面最下段有一段字体较小的备注:“充电 5 分钟,通话 2 小时:数据来源于中国赛宝实验室检验报告;检验环境:温度 20 ℃ -30 ℃,相对湿度 45%-75%,气压 86kPa-106kPa;测试条件:在手机电量为 1% 的情况下,关闭除通话以外的其他手机服务和功能(包括关闭 VoLTE 语音通话功能),使用标配电源适配器充电 5 分钟。充电后,可用手机在信号满格,黑屏,通话音量为 50% 状态下,使用音筒(非外放状态)接听电话 2 小时。实际通话时间可能因手机使用具体条件而发生变化。“

  律师状告 OPPO 公司,OPPO 方对实验录像等证据不予认可

  3 月 14 日,李小亮诉状将 OPPO 公司诉至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充电 5 分钟,通话 2 小时“广告宣传语,并作出道歉。同时,他要求对方按照“退一赔三“的规定,退还手机款,另赔偿他 7497 元。

  5 月 28 日,该案在浦口法院开庭审理,一名 OPPO 公司职工作为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 OPPO 代理人),坐在被告席上。

  庭审中,OPPO 代理人对于李小亮提交的明星广告视频、广告图片、实验录像、销售人员推销视频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OPPO 代理人认为李小亮提供的实验内容太过随便,需要在相应的实验室进行。另外,对于 OPPO 手机工作人员向李小亮的推销和解释,OPPO 代理人回答称:“涉事工作人员身份不明,且一般的销售人员不代表公司,有些销售人员有可能会夸大其词,可能没有完全尽到告知义务,一切以官方宣传为准。“

  OPPO代理人提交外地法院"知假打假"案例,供法庭参考

  随后,OPPO 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 R17 官网上的备注介绍、赛宝实验室出具的 R17 检验报告、百度百科对 VOOC 闪充的介绍,中国广告协会出具的咨询意见书等证据。此外,他还向法庭提交了两份其他法院的判决书,其中有一份是外地法院关于一起“知假打假“案的判例,供法庭参考。

  李小亮表示,OPPO 公司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等法律规定进行显著提示,也未在购买过程中予以说明。他认为 OPPO 公司的苛刻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是无效的。李小亮说:“我没有否认过 OPPO 公司的先进技术,也没有否认在苛刻的条件下,OPPO 手机能达到‘充电 5 分钟,通话 2 小时’的标准,只是认为 OPPO 公司在做广告时,没有依法对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内容进行告知,或者重点提示,涉嫌欺诈、误导、夸大宣传。“

  OPPO 代理人则认为他们的公司没有虚假宣传。他辩称,广告要通俗易懂、简练、简洁,如果要将本广告语写为“无论处于何种情况、通过何种方式,只要充电满 5 分钟,就能保证通话 2 小时“,这样的要求是非常苛刻的,也不符合广告原有的意义。OPPO 公司没有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故意,公司已经将相应的信息以备注的形式告知消费者,李小亮说没有看到,但并不表示它不存在。

  因 OPPO 公司方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组织庭后调解。庭审进行了近 2 小时,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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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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